根据第36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通知,中宣部组织开展的“好报道、好评论、好创意作品”(以下简称“三好作品”)评选结果,作为中国新闻奖参评优先条件。
作为自荐作品的“入场券”
通知在“自荐、他荐”部分明确规定,社会单位或个人自荐参评的作品,必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:
1. 获得省部级、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年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;
2. 入选中宣部“三好作品”或中国记协微信公众号“我的代表作”。
这意味着,作品一旦入选“三好作品”,即具备通过自荐渠道参评中国新闻奖的资格。
在组织推荐中享有“优先权”
通知在“初评报送”的“报送名额分配”部分明确要求:“同等条件下优先报送‘三好作品’”。 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报送单位,包括中央主要新闻单位、各省级记协及相关协会。这表明,在各单位内部初评和向中国记协报送定评作品时,“三好作品”在同等质量条件下将获得优先推荐和报送的资格。
作为申报材料的标识项
根据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》(附件4)的格式要求,表格中设有 “是否为‘三好作品’” 的填报项。作品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荐渠道申报,均需在此栏中明确标注。
编辑:王普
审发:赵仲炜
投稿邮箱:zgwbjycw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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