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传9岁天才棋手被父亲家暴跳楼身亡 据曝输棋就会遭父亲殴打》
《广东一驴友在网红野景点溺亡,网传家属向21名同伴索赔86万》
不少公众应该都看到过类似的新闻标题。不知道大家感觉如何,笔者看到“传”“网传”“网曝”这类表述时,觉得异常刺眼。
早在2017年1月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发布了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(暂行)》。明确规定,严禁在标题中使用“网曝”“网传”等不确定性词汇组织报道或者表述新闻基本要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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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曝”“网传”等词汇进标题已被禁8年,为何仍屡禁不止?
首先,为了抢时效,放弃了核实环节。
新媒体时代,背负流量考核压力的一线新闻工作者,为了能抢占“第一落点”,收割流量,往往在未经充分核实的情况下,直接引用社交平台上网友的爆料就发布新闻。
比如,《传9岁天才棋手被父亲家暴跳楼身亡》,在这则报道中,记者引述了网友的爆料,说杭州智力运动学校一名9岁围棋棋手朱某鑫因长期遭父亲家暴殴打跳楼。
这则信息要核实难么?只要记者联系学校、该校的师生、朱某鑫亲友,甚至邻居便能核实,但遗憾的是,这么基本的核实工作,一些媒体已经没空去做了,直接用网传来做报道。
其次,信源模糊化,规避责任。
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,记者首先就要对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在记者没有充分核实事实真假的情况下,又想快速发布报道,于是便采取“网传”“网曝”,这种类似第三方的声音,作为缓冲词,来为自己免责。
最后,专业把关机制失灵。
一方面,一些新媒体机构或地方媒体因人力、资源有限,在新闻生产流程没有做到严格的三审机制,稿子出来可能经过记者、编辑之手就直接发布。
另一方面,一些媒体没有做到网上网下“一个标准、一把尺子、一条底线”。
2017年,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下发了通知,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用“一个标准、一把尺子、一条底线”统一严格管理所办报刊、网站、微博、微信、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。
但部分媒体,能够在传统渠道端,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的要求落实,但在新媒体端,往往容易放松要求。
新闻的核心价值在于真实。“网曝”“网传”类标题往往给未经核实的信息披上“新闻外衣”,容易误导公众,甚至成为谣言扩散的推手。同时, “网曝”“网传”类“标题党”,通过模糊化表述吸引点击,但往往缺乏实质内容。长此以往,新闻行业可能陷入“重标题轻内容”的恶性循环。
因此,我们建议媒体,一是,记者在遇到网络爆料时,应首先尝试联系当事人、相关部门或权威信源进行核实。若无法确认信息真实性,应暂缓发布,而非直接使用“网传”表述。
比如,新京报在处理9岁围棋手跳楼的新闻时,报道标题为《痛心!九岁围棋少年跳楼身亡,警方已介入调查》。在报道中,也明确表示“新京报记者多方采访获悉,朱某鑫已确认死亡”。为网传真假难辨的信息,给出了确切的报道。
二是,媒体机构应完善内部审核流程,要求记者编辑对“网曝”“网传”类表述严格把关,避免未经核实的信息进入传播渠道。
比如,前几天很多媒体根据网友发布的一则视频——一对母子因错过航班大闹机场,发布了不少新闻报道和评论。比如《母子大闹机场!考公迟到,社会公德不能再拖后腿》《母子错过航班大闹机场,莫让“情绪失控”绑架公共规则》等。
但涉事女子澄清,两人并非母子,也并非为了省钱乘坐公交车错过航班,也并非是考公。
由此可见,由于缺乏基本的核实环节,新闻报道的基本要素都不准确。很难让公众不质疑媒体的专业性和权威性。
三是,记者和编辑应定期接受新闻伦理和业务规范培训,明确“网曝”“网传”类标题的危害,并树立“真实性高于时效性”的职业理念。
当然,“网传”“网曝”这类字眼并非绝对不能用,但要注意其后一定要有确定性的信息。比如下面几则标题:
《网传“马鞍山一企业牛粪污染河流”?官方辟谣:假的》
《网曝“曾犯强奸罪教师出狱后办教培”,官方通报:只是口头表示,并未实际开办!》
《网曝广西一水文站装“倒刺扶手”,官方通报:已全部拆除》
上述标题,虽然也用了“网传”“网曝”的表述,但标题后半部分针对网传的不确定性信息给出了确定的回答,从而避免了误导公众、传播谣言的可能。
“网曝”“网传”类标题屡禁不止,本质上是当前新闻行业在流量压力下业务异化的一种表现形式。
要改变这一局面,不仅需要记者、编辑、把关人提升新闻素养,更需要主管部门、平台方共同努力,推动新闻行业从流量崇拜回归价值判断,以期构建更健康、更可信的新闻生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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